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否可以分割?


在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可以分割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公司股权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当满足这些条件时,配偶可以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这其实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在公司股权分割中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股东利用其地位阻碍股权的合理分割。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较强的流通性,操作相对简单一些。一般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将股份进行直接分割。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股份进行评估,然后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分割方式同样是基于公平原则,保障双方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可以分割的,但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股权的取得时间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