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拆迁款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现在面临财产分割问题。我名下有一笔拆迁款,不确定这笔钱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和配偶进行分割。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这笔拆迁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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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一方的拆迁款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拆迁款的性质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一方的拆迁款是否需要在离婚时分割,关键在于判断这笔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基于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通常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因为该房屋本身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其转化形式拆迁款自然也保持个人财产的属性。 然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拆迁获得的拆迁款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者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就需要对拆迁款进行分割,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另外,即便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到了另一方的人口因素等,使得另一方也对拆迁款的数额有贡献,那么这部分因另一方因素而增加的拆迁款份额,在离婚时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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