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造成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故意或过失该如何认定?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不小心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可我真不是故意的,也不存在疏忽大意等过失。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客观造成损害结果,但主观没故意和过失的情况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心里很忐忑,希望能弄明白。
展开


在法律上,当出现客观造成损害结果,而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时,这通常涉及到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的概念。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根本预料不到的。例如,甲在马路上正常行走,突然一块从高楼掉落的玻璃砸伤了路人乙,甲对于乙的受伤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这就可能属于意外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也就是说,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可抗力则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害结果。如果行为人是因为不可抗力而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同样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在民事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意味着,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行为人通常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基于公平原则,可能会要求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体现了在法律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考虑到行为人主观上的无过错状态,也要兼顾公平合理地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