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中的过失和故意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时,不太清楚对方是属于过失行为还是故意行为。想了解下在民事法律里,过失和故意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它们会对案件结果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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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中,故意和过失属于过错的两种形式,过错是确定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权益的后果,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积极追求的情况称为直接故意,例如甲为了报复乙,故意将乙的珍贵花瓶砸毁,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花瓶损坏,还主动实施了该行为,这就是直接故意。而放任则是间接故意,比如丙在扔垃圾时,看到楼下有人路过,但还是将垃圾扔了下去,丙虽然不是积极希望砸到路人,但对可能砸到路人的结果持放任态度,这就属于间接故意。 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权益,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例如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前,本应检查医疗器械是否完好,却因疏忽没有检查,结果手术中器械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司机明知道车辆刹车有点问题,但自认为技术好,不会出事故,结果在行驶中因刹车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多处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故意和过失的程度会影响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等。如果是故意侵权,可能会面临更重的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而过失侵权,责任相对可能会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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