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个事儿,不太确定是对方过失造成的,还是意外事件。想了解下过失和意外事件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对我判断这个事情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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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和意外事件在刑法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对于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护士在给病人打针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导致打错针,造成病人身体损害,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司机明知道车辆刹车有问题,但自认为技术好,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结果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这里的“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例如,某甲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个行人从路边的树林中快速冲向公路,甲来不及刹车将行人撞伤。在这种情况下,甲对行人突然冲出的情况是无法预见的,所以这属于意外事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明确了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而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比如《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都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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