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涉嫌诈骗被羁押后请求国家赔偿被驳回合理吗?
我报了假案,之后因涉嫌诈骗被羁押了一段时间。现在我请求国家赔偿,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被驳回国家赔偿请求是否合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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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报假案涉嫌诈骗被羁押后请求国家赔偿被驳回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餐厅的服务员因为操作失误烫伤了你,餐厅就要对你进行赔偿。而国家赔偿中的侵权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报假案涉嫌诈骗的情况中,如果当事人故意报假案,主动作了虚假的陈述,这属于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比如你明明知道没有发生诈骗事实,却故意编造谎言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自己因涉嫌诈骗被羁押。这种情况下,是当事人自身的故意行为导致了被羁押的后果,并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 就像王生贵因报假案涉嫌诈骗被羁押请求国家赔偿被驳回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王生贵确实是故意报假案,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其国家赔偿请求是合理的。因为国家赔偿的目的是对公民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害进行弥补,而不是对公民自己故意造成的后果进行赔偿。所以,当公民故意报假案导致自己被羁押时,请求国家赔偿通常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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