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了法院关于案件的通知,但不太清楚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的差别。我的案件已经处理了一段时间,现在到了这个阶段,我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对我的权益有什么不同影响,它们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后续还会有什么变化,所以想了解下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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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案件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在概念、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终本案件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处理方式。比如,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都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能会作出终本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结案件则是指整个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不会再恢复执行。终结案件通常是由于出现了特定的法定情形,导致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例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后果方面,终本案件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终结案件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不会再恢复执行。 因此,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们适用的情形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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