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有附件?

我在做企业税务处理时,涉及到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太清楚在计算这个税额的时候,是不是需要什么附件来支撑。比如发票之外,是否还需要其他凭证之类的。要是有附件的话,具体是哪些呢?希望懂的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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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通常是需要一些相关附件或凭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在采购等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部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来抵扣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提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就是计算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附件。常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常见的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开具给购买方的发票,购买方可以凭借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代征增值税后开具的缴款书,企业可以据此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则是在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 除了上述法定的扣税凭证外,有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辅助附件。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应税项目的,需要有相关的用途改变说明等资料作为支撑。此外,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与业务相关的合同、运输单据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性。这些虽然不一定是直接的扣税凭证,但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以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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