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是故意犯罪吗?
我想了解玩忽职守这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我不太确定它到底属不属于故意犯罪,不知道在认定的时候有哪些依据和标准。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玩忽职守是不是故意犯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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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并不是故意犯罪。下面将详细阐述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法律概念和判断依据。 首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马虎大意、不尽职尽责,从而导致了不好的后果。 而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有故意的心态,要么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要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无所谓、放任的态度。 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玩忽职守是与滥用职权相区分的罪名,滥用职权更多时候体现出故意的成分,而玩忽职守侧重于过失。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以及这种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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