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取消了吗?
我有个朋友遇到点事儿,他爱上了一个军人家属,俩人有了感情。我很担心这是不是犯了破坏军婚罪,可最近又听说这个罪名可能取消了。我就想问问,现在破坏军婚罪到底取消了没?我朋友这种情况会有啥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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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并没有取消。破坏军婚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现役军人呢,就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有军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因为军人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职责,长期为国家和人民奉献,他们的婚姻家庭稳定直接关系到军人的切身利益和部队的战斗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其次,“同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虽然没有以夫妻名义,但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具有较为稳定的生活关系。仅仅是偶尔的通奸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但这种行为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对于涉及破坏军婚的案件,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总之,破坏军婚罪目前依然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旨在维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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