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是否视为犯罪?
我被采取留置措施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犯罪了。我也不太懂法律,想知道留置和犯罪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被留置了是不是就板上钉钉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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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框架下,被留置并不等同于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留置的概念。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是说,留置是一种调查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能够顺利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而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定。具体来说,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只有在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有罪判决,并且该判决生效后,才能认定一个人犯罪。 所以,被留置只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措施,此时案件还处于调查阶段,被留置的人只是涉嫌违法犯罪,而不是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在调查结束后,如果发现被留置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撤销案件等。 综上所述,被留置并不意味着被认定为犯罪,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才能确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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