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艺人签约协议书算劳动合同吗?合法吗?

我是一名艺人,和公司签了签约协议书。我不太清楚这份协议书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它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艺人签约协议书的性质和合法性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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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员工给公司打工,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双方通过合同来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对于艺人签约协议书是否算劳动合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的关键在于艺人与签约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果艺人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安排,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演艺活动,公司为艺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就比较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艺人签约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和特征,就适用劳动合同法。 然而,如果艺人签约协议书更侧重于合作关系,艺人相对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不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日常管理,只是在特定项目上与公司进行合作,收益分配等事项也按照合作协议来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书可能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普通的合作协议。 关于艺人签约协议书的合法性问题,只要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份协议书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签约协议书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协议书中存在免除公司主要责任、加重艺人责任、排除艺人主要权利等显失公平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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