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限制为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在和一家公司做生意时,对方员工以公司名义和我签合同,后来公司说该员工的职权有限制,这合同不算数。我事先根本不知道这员工职权有限制,我就想知道,为啥公司的职权限制不能用来对抗我这个善意第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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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一项重要规则。这里先来解释几个概念。“职权限制”就是某个组织或者单位,对其内部人员的权力范围作出的规定,比如公司规定某个部门经理只有签订一定金额以下合同的权力。“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进行某项交易时,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交易效力因素的人,也就是不知情且无过错的一方。 这项规则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在商业活动中,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对方有职权限制的人员进行了交易,最后却因为对方内部的职权限制而导致交易无效,那会让第三人面临很大的风险,也会破坏市场的信任和秩序。比如在很多合同交易场景中,第三人不可能每次都去详细了解对方人员的具体职权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当第三人善意地相信对方有相应职权而与之进行交易时,即使实际上该人员的职权受到了限制,这个交易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比如企业对业务员的签约金额有限制,但业务员超越该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企业不能以业务员超越职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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