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六个月移交检察院就一定犯罪吗?
我被留置了六个月,现在案子移交到检察院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肯定犯罪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留置六个月后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就板上钉钉认定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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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措施。留置六个月后移交检察院,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被调查人犯罪了。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监察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是进入了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也就是说,检察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重新评估和判断,而不是直接依据监察机关的移送就认定犯罪。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经过补充调查或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说明,即使案件被移交到检察院,也存在不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 另外,犯罪的认定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过程,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并且作出有罪判决,才能最终认定一个人犯罪。 综上所述,留置六个月后移交检察院并不必然意味着犯罪,还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以及法院的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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