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的时间和判刑的时间一起算吗?
我有个事儿一直不明白。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儿进了看守所待了段时间,现在法院判刑下来了。我就想知道,我在看守所待的这些日子,能不能算在判刑的时间里呢?会不会给我减掉这部分时间呀?
展开


在我国法律中,进看守所的时间通常是可以和判刑的时间一起计算的,这在法律上被叫做“刑期折抵”。 刑期折抵是指,法院在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段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折抵到最终判处的刑期里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进行重复的人身自由剥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这种刑罚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小,只是限制其一定的活动范围,而在看守所羁押是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所以折抵比例是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与在看守所羁押的性质较为相似,所以折抵比例是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折抵规则同样是1:1。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进看守所的时间是可以和判刑的时间一起计算的,但具体的折抵比例要根据最终判处的刑罚种类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