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是一个养女,最近和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自己对养父母还有没有赡养的义务。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这个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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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一般情况下没有赡养义务。收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法律程序让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形成类似父母子女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养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束了,所以通常养女不再有赡养义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比如养父母年纪大了,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这种情况下成年养女就有义务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 另外,如果是因养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相关概念: 拟制血亲关系: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关系。在收养关系中,养子女和养父母就是拟制血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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