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固定资产是否实行差额征税?
我公司最近在清理固定资产,不知道在税务处理上是不是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我不太清楚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固定资产清理在这方面有啥规定,想了解下清理固定资产到底要不要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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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差额征税这个概念。差额征税简单来说,就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应纳税额。 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清理固定资产要实行差额征税。对于固定资产清理的税务处理,一般按照销售货物或者销售不动产等不同情况来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 如果清理的固定资产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要是清理的固定资产涉及销售不动产,比如房屋建筑物等,就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相关税收政策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这是销售不动产的特定情况,并非固定资产清理统一的差额征税规定。 所以,清理固定资产通常不按照差额征税来处理,而是依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型和销售情况,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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