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固定资产的税率是多少?
我公司最近打算处理一批固定资产,但是不太清楚在处理这些固定资产时适用的税率是多少。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税率会不会不一样呢?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税率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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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固定资产的税率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并且该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比如销售的是适用13%税率的固定资产,就按13%税率征收。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总之,处理固定资产时,纳税人需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依据上述规定来确定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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