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是否需要申请伤残鉴定?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了。现在不清楚接下来需不需要去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和不申请会有什么不同后果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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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是否需要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受的伤是不是工伤。而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等。它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后,身体恢复得很好,没有留下残疾,也不影响劳动能力,那么就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比如,职工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经过治疗后很快就痊愈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下就没必要申请伤残鉴定。 然而,如果工伤导致职工身体出现残疾,影响到了劳动能力,申请伤残鉴定就非常有必要了。因为伤残鉴定的结果与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是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等。 所以,工伤认定后是否申请伤残鉴定,关键在于职工是否存在残疾以及是否影响劳动能力。职工可以综合自身情况,咨询医生的意见,再决定是否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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