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是否要去民政部门?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想要解除收养关系。我不太清楚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想问下是不是要去民政部门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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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是否要去民政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另一种是诉讼解除。 对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如果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则为收养人与送养人)都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就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解除登记手续。办理时,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而对于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如果收养关系的一方不同意解除,或者双方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事项上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此时就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具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当收养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时,要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则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无需再去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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