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属于和解协议吗
最近在研究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离婚协议和和解协议的概念有些混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等同于和解协议呀?主要是想弄清楚这两者之间准确的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离婚协议并不完全等同于和解协议。 首先来说说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简单讲,离婚协议就是夫妻决定自愿离婚时,对相关问题协商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目的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 而和解协议,通常是在纠纷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在第三方调解下,就争议事项达成的解决协议,旨在解决纠纷、消除矛盾。 从性质和目的看,离婚协议是专门针对夫妻离婚以及附带的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和解协议适用范围更广,各种纠纷都可能产生和解协议。从程序上,离婚协议需按法律规定流程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才生效;和解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就成立。从效力上,离婚协议经过登记离婚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约履行;和解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司法确认等特殊程序,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所以,离婚协议不能简单地被看作是和解协议,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 和解协议:纠纷双方自行或在第三方调解下,就争议事项达成的解决协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