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先签后冷静期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先把离婚协议签了,再去走冷静期的流程,这样做可以吗?不太清楚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 的,希望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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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程序中,确实是先签订离婚协议,然后才进入离婚冷静期。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规定了离婚后双方在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签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前提条件。
接下来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设立的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才会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所以,整个流程是夫妻先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带着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离婚冷静期开始起算。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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