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签离婚协议来结束婚姻,但是不太确定签了之后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已经商量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了,就怕签了最后不算数,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夫妻签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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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夫妻双方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且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想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就可能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同时,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条款,像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逃避偿还合法债务等。如果协议内容涉及违法,那么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并不是签订后就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才会生效。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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