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限购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在探讨因为限购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这一法律事实就已经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因为限购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在法律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办理离婚登记为要件。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离婚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离婚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也是有效的。 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有规定。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常因为限购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协议,不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虽然目的可能是规避限购,但离婚行为本身是真实作出的),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也未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离婚协议有效,但以规避限购政策为目的的“假离婚”存在诸多风险。比如,一方可能会假戏真做,拒绝复婚,另一方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子女抚养纠纷等问题。因此,在做出这种决定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