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我有点犹豫,不想离了,可对方却坚持要按协议来。我就想知道,在没办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这份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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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是否生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完成离婚登记。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未生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标志的。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仍然存在,那么基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达成的离婚协议自然也就没有生效的基础。 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该约定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另一方不能依据该未生效的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等义务。 综上所述,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不生效。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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