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需要公证吗?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进行了分配。但我不知道这个涉及房产的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去公证。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公证的话又有什么好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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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的部分并不强制要求公证。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也同样有效。 其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离婚协议房产部分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还是有一定好处的。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其证明力会更强。在后续如果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凭借公证书更便捷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有助于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减少潜在的纠纷。 最后,如果担心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的条款存在风险,可以考虑进行公证。但要明确,不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只是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可能会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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