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涉及财产是否要去公证处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涉及到了财产分割。我有点担心这份协议的效力,也不知道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涉及财产有必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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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涉及财产时,并不是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不经过公证,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同样会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说说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涉及财产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其好处在于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如果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此外,公证还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然而,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没有争议,且信任对方会按照协议履行,那么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复杂,或者担心对方日后反悔,那么进行公证可以为协议增加一层保障。总之,是否对涉及财产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由夫妻双方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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