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需要公证吗?有效吗?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对财产分割做了详细约定。但我不太确定这份协议是否一定要去公证才有效,担心不公证以后会有纠纷。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书里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需不需要公证,不公证的话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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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只要这份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在双方签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就会被认可其效力。 接下来谈谈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财产公证,相当于由公证机构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进一步的证明。 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更容易被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效力。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协议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可以作为解决财产分割纠纷的依据。 所以,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内容不一定要进行公证,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情况比较复杂,或者担心日后可能出现纠纷,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为双方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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