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是终止程序?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签了离婚协议,想知道签完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算离婚程序结束了?之后还需不需要再办什么手续,离婚协议到底是不是终止程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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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是终止程序哦。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重要文件,但并不意味着签了离婚协议就完成了离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可以看出,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第一步。 之后,还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法律上来说,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非终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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