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不过与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它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来说,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通常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是自愿达成的协议。例如,一方不能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强迫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离婚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约定一些违反社会道德的内容。 如果离婚协议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夫妻双方已经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尚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没有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就无法实际履行。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不再按照协议执行。 另外,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人民法院经审理,如果查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撤销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