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申请是否由登记地法院管辖?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之前是在A地办理的结婚登记,但现在我俩都在B地生活。我想知道,如果要申请离婚,是必须去A地的法院,还是在B地法院也可以呢?我不太清楚离婚申请的管辖法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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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申请并不一定由登记地法院管辖。 首先来解释一下管辖法院这个概念。管辖法院就是指有权受理和审理某个案件的法院。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处理很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去哪里打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就要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结婚登记地并不是确定离婚申请管辖法院的唯一标准。大部分情况下,离婚案件会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能由其他法院管辖。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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