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当初我们是在老家领的结婚证,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平时也很忙。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呀?要是必须回去的话就太麻烦了,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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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必须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现在双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管辖法院更不是以领结婚证的地方来确定的。比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时,和领结婚证的地方基本没有关系,主要看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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