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要去当时登记的地方吗?

我和我对象之前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感情不和想离婚。想问下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时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能办?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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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要去当时登记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只要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例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一方户口迁至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到B地办理。此外,为了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与结婚登记地没有关系。比如,夫妻双方离开原住所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只要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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