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建设工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种行为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 首先,围标串标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是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串通投标的具体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如果围标串标行为同时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比如行贿、受贿等,可能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于单位实施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行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在民事方面,受到损害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因其围标串标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在行政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对行为人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其他相关主体,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