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签量刑书是怎么回事?
检察院通知我去签量刑书,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情况。签了这个量刑书会有啥影响?是不是签了就基本按上面判了?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这里面的流程和意义,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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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让签的量刑书,通常指的是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时,就会向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就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这意味着,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有权不采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犯罪嫌疑人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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