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补偿对方?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一定要给对方补偿。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就是感情不和过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要补偿对方,哪些情况不用呢?
展开


在我国,离婚时是否需要补偿对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补偿的概念,离婚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基于特定的情形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说,如果在婚姻中一方为家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比如全职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或者全力支持另一方的事业发展等,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当一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是不需要对对方进行补偿的。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即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