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不适用于起诉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伴侣感情破裂,打算离婚。考虑到起诉离婚相对公平合理,就想走法律程序。但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我不确定起诉离婚是否适用这个规定,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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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确实不适用于起诉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 而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并没有规定离婚冷静期的要求。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法律没有设置类似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所以,当你选择起诉离婚时,不用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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