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违宪?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准备去离婚,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觉得这限制了我的离婚自由,有点怀疑它是不是违宪了。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冷静期到底有没有违反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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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不违宪。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从宪法角度来看,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意味着国家有责任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正是国家履行这一责任的体现,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姻家庭,而不是限制公民的权利。 再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条文赋予了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设置冷静期的权力,这也说明离婚冷静期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同时,离婚冷静期也并非完全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制度是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它的存在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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