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冷静期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冷静期。我有点疑惑,这个冷静期里我们算离婚了吗?在冷静期内我们的夫妻关系到底是什么状态呢?我想弄清楚这期间我们的法律身份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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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首先,给你解释一下离婚登记冷静期这个概念。它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后,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在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依旧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所以,在冷静期内,你们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并没有完成离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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