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给结婚证盖章吗?
我打算和老公办理离婚,不知道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不需要在结婚证上盖章,不太清楚这个流程,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有没有知道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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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结婚证是否需要盖章,这涉及到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印章,然后将结婚证退还当事人。这是因为协议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的主持下完成的,通过在结婚证上盖章,可以从形式上明确该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结婚证自此失去法律效力。 而对于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旦离婚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对结婚证进行盖章处理。因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证明力高于结婚证,它已经明确了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也无需再凭借结婚证来证明婚姻状况,所以也就不存在对结婚证盖章的必要。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时结婚证需要盖章,以表明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诉讼离婚则不需要对结婚证盖章,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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