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合法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部分。我有点担心,如果我们在协议里约定好的财产分割方案,之后会不会不被法律认可呀?我想知道这种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内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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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内容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且合法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而财产分割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划分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财产分割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恶意逃避债务等,也会被认定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当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会判决支持守约方的诉求。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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