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原本想去民政局办协议离婚,但听说法院也能处理。我就想问问,法院这里可以走协议离婚的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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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的过程,这一程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法院处理离婚相关事宜主要是通过诉讼程序。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这种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通过法院调解程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虽然法院没有像民政局那样的协议离婚程序,但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实现和协议离婚类似的结果,即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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