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本上有1%份额,离婚时该怎么分配?


在离婚时涉及房产本上1%份额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法院会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来认定房屋权利人 。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明确写了一方占1%份额,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时,这1%份额对应的权益就归登记的这一方。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财产约定具结书》,约定房屋登记为双方按份共有,其中一方占1%,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通常会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登记的份额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情况就不一样了。例如,虽然登记一方占1%,但实际上双方在购房时是平等出资、共同意愿购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是因某些原因登记了这样的份额,那么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购房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生活情况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而不一定完全按照房产证上的1%来分配。 另外,如果该房产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及增值部分,这部分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分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涉及按1%份额这种共同财产分配方式。 总之,房产本上1%份额在离婚时的分配,要综合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的约定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物权公示原则: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把物权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这样能让大家清楚物权的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