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能拿到房子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的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拿到房子或者分得部分房产。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在哪些情况下我能拿到房子或者分得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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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是否能拿到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时也有权对该房产主张分割。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应属于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另一方在离婚时通常无权分割该房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另外,还需要关注该房屋是否由双方婚内父母出资购置,并且已经明确表示只赠予特定子女。若无例外情况,此类型的房屋同样无法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总之,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并不绝对意味着不能拿到房子或分得房产份额,具体情况需结合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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