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有名就一定能分到财产吗?


在离婚时,即便房子有名,也不一定能分到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可能分不到财产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1. **以他人名义购入的房产**:如果房产是以他人名义购买的,在离婚诉讼中,司法机关通常会因其产权涉及第三方而不进行处理。这是因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例如,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购房,在离婚时,由于涉及第三方权益,法院不会直接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2. **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对于未完成过户程序的二手房,在分割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考虑到此类房产涉及第三方权益,因而不予分割。比如,夫妻购买了二手房,但还未完成过户手续,此时若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男方婚前个人购房情况** - 若男方以自身名义购房,无论婚前婚后,均视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 男方婚前购房并以夫妻双方名义署名,则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此进行分割。例如,男方婚前购房,但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不论男方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房与否,婚后将房产所有权变更为夫妻共有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赠予,此时,该房产由单方个人所有转为夫妻共同拥有。比如,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将房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那么该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若男方婚前购房,婚后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偿还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获得一半金额的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获得一半的补偿。 **二、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 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则双方可以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然后这一方给予对方补偿。 -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则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将所得价款分给给双方。 - 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的,则可以判决由想要的一方获得房子,然后这一方对对方进行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房产证加名后的财产分割**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是能得到财产的,加名的行为视为赠与,被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