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刚办理完离婚手续,当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现在有人说这个协议得去公证才有效,也有人说不公证也没问题。我就想弄清楚,这个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到底需不需要公证,不公证的话它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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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的一种约定。从法律上来说,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自双方签字时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接下来谈谈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如果将来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的证明效力相对较高,法官会更倾向于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公证协议就无效。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协议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依然可以作为处理财产分割纠纷的依据。 所以,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也可能是有效的。公证只是一种增强证明力的手段,而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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