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但有人说这个协议要去公证才有效,也有人说不用。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到底离婚财产协议需不需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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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财产协议并不需要公证才有效。离婚财产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就离婚时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离婚财产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只是增强了协议的证明力,但并非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不公证,只要符合上述合同生效的条件,离婚财产协议依然是有效的。不过,公证后的离婚财产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会更强一些,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采信经过公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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