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超过二十年债务人可以取消担保吗?

我之前给别人的欠款做了担保,现在这笔欠款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取消担保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长时间欠款后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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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一般情况下,欠款超过二十年并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可以取消担保。 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能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不过这只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直接等同于担保关系的解除。 再看担保责任方面,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便欠款超过二十年,只要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承担担保责任情形,担保人依然可能要承担责任。 要取消担保,常见的方式有: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的时候,担保人可以向相关方提出撤销担保的申请;或者担保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又或者担保合同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该担保合同 。但这些情况都与欠款是否超过二十年没有必然联系。 总之,欠款超过二十年不是取消担保的法定理由,具体能否取消担保要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或撤销担保的情形来判断。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这种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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