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需要到法院公证吗?

我和配偶准备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不知道这个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部分是否需要到法院去进行公证,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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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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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并不需要到法院进行公证。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协议和公证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条款也就生效了,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至于法院,法院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司法审判,并不负责公证业务。公证业务是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来办理的。不过,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如果经过公证,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公证文书在证据效力上相对较高,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没有效力或者不能被法院认可。只要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法院同样会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需要到法院公证,也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是否公证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担心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存在争议,或者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那么可以选择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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