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是否算离婚?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但是之后一直没去办后续手续。现在想知道,离婚冷静期过了,我们这到底算不算已经离婚了呢?我很困惑,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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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离婚冷静期过了算不算离婚,我们得先明白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历的一段为期30天的冷静时间。 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仅仅过了离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就算离婚了。还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离婚冷静期过了,只有完成后续的领证程序,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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